陈小姐问: 去年起我在一家制衣厂打工,由于常常要加班到晚上一两点,事后又从不补休,长此以往我的身体实在吃不消。我曾多次向该厂提交书面辞工申请,但厂里总是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报释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制衣厂一直不肯签收,使你一直没有已在30日前提交书面辞工要求的证据。为避免此情况再次发生,你可以采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厂里寄送辞工通知或辞工告知书。 此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你所在的制衣厂可能还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如情况属实,你可随时提出辞工。 如果你的辞工要求仍然遭到拒绝,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